伊宁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月16日,记者从伊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为了切实减轻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让参保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共享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成果,近日,伊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根据州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参保职工和老百姓创造良好就医环境。自1月1日,经伊犁州人民政府批准,伊宁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多的实惠。
目前伊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2192人、134795人。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机制,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三年未发生住院和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允许做一次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300元健康体检;连续缴费五年未发生住院和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允许做一次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500元健康体检;连续缴费超过八年未发生住院和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允许做一次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800元健康体检。体检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体检费用低于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体检费用报销。?
其二,放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对于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门诊检查、诊疗、药品等费用支出。个人账户余额可抵用住院押金,并可用个人账户余额结算自付的各项医疗费。?
其三,调整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对于州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90%不变、二级医疗机构由60%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由55%调整为60%。而对于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医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正常报销比例上降低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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