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城乡医疗保险居民筹资提高农村付线降低
日前,宝鸡市医改办对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居民大病筹资标准有所提高,农村居民大病报付起付线则有所降低。依据新的方案,现行城乡参保参合居民,每人每年 20元的大病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25元,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年度筹资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农村居民大病报付起付线调整为 8000元,城镇居民大病报付起付线维持 1万元不变。
大病医疗保险报付区间从五段调整为三段:农村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 8000元以上到 3万元以下报付 50%,城镇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 1万元以上到 3万元以下报付 50%;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 3万元(含 3万元)以上到 10万元以下报付 70%;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 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上报付 90%;年度个人累计报付补助封顶线维持原 30万元标准。同时,调整报销项目,将现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报付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予报付项目保持一致,使各项医疗保险政策保持统一。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结算流程,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在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付时,提供以下资料:被保险人身份证和医保、合疗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单;病案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和医保、新农合要求一致)。取消异地就医患者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异地安置登记表。以上这些调整事项从今年 3月 1日起执行 (住院患者以出院日期为准 )。据了解,从去年 6月 1日大病医疗保险承办以来,至今年 1月 31日,共报付 4358人,共报销金额(不含年度累计报销) 3658万元。这次降低新农合患者的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起付线后,每年受益群众可增加 4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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