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大资金投入力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200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青岛市抓住有利时机,果断决策,建立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参保城乡居民已达到275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达到88万人,累积收缴保险基金62.6亿元,基金累积支出17.8亿元。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实现对财政投入的“倍增”和“放大”,统筹各方财力支撑起城乡一体的“大社保”体系,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
一、主要做法
青岛市财政局在积极贯彻国家政策的同时,加大财力进行了制度再创新,推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城乡统筹保障。
一是城乡统筹推进。结合青岛市经济发展较快、居民需求较高的实际,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市财政部门加大了资金投入,将新农保政策推广到城镇未参保居民,在制度层面一步到位实现了城乡统筹。为此,青岛市对推行居民养老保险给予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目前地方财政已累积拨付补助资金9.9亿元。
二是新制度覆盖全市。截至目前,国家先后将青岛市的4个区市纳入试点,并给予中央财政补助。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青岛市财政部门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在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其余8个区市也进行了试点,并由市财政承担了中央财政的补助部分。为此,2011年市本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5.2亿元,使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
三是保障服务经办体系建设。为避免在推行新政策过程中,社保经办机构又走上增人增经费的老路,在改革推行之初,青岛市财政部门就会同有关部门,立足于盘活、用好现有经办资源,并适当增强基层力量,以从严控制机构膨胀。同时,将社会保障信息化作为助推经办业务运行重要抓手,大力推进经办业务信息化,降低经办业务对于人工的依赖,节省经办工作成本。
二、取得成效
通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养老筹资模式,第一次改变了几千年沿袭的“养儿防老”模式。同时,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障制度,也在保障待遇方面实现了均等化,有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
一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2月份制度启动以来,青岛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以市政府或部门的名义下发了10余个涉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已经初步建立了城乡统筹、覆盖全市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对实施政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步调整完善政策,使得这一新政策能够得以快速完善,制度的公平性和基金的稳健性也得以保障。
二是提高了城乡老年居民的收入水平。60岁以上的老人,可不用缴费,按月至少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如果选择2500元缴费档次,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每月就能领取328元至733元不等的养老金,缴费档次越高,寿命越长,回报也就越大,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再单纯依靠养儿防老、种地养老,已经逐渐成为青岛市城乡居民的切实感受。
三是促进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消除。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与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互为因果,影响了城乡和谐发展。青岛市通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数字看似较大,但是资金直接支付到了老年居民的钱包里,保障了他们的基本养老待遇,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二元分化格局,提升低收入群体消费意愿,从而扩大有效需求,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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