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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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强化预算约束力,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批复,根据新《预算法》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于2015年2月底前完成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批复工作。
一是规范预算批复范围。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统筹层次和按险种批复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批复了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按照“省级统筹、两级调剂”的管理模式,批复了14个市级统收统支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二是规范批复内容及格式。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要求,借鉴公共预算批复内容及格式要求,结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特点,统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批复的具体内容,规范批复格式和具体表格形式,增强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是严格预算批复要求。明确要求自治区本级和14个市级统收统支地区严格按照批复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资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并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格批复基金预算执行,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卡发放步伐,不断提高社会保险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动态监控效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可持续发展。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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