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批复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广西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按照要求与公共财政部门预算同步批复执行。广西财政厅、人社厅批复了自治区本级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14个统筹地区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基本实现了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与公共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从编制、报送、审议、批复同步进行的目标。同时,对各地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提出了5点要求:
一是确保完成各项收入预算任务。各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收入预算,认真组织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各项保险费征缴和稽核力度,核实缴费基数,提高征缴率,做到依法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收入征缴情况,确保全面完成收入预算任务。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和因重大政策因素变动等确需调整预算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12〕62号)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密切关注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基金预算执行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
四是加强预算预算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基金预算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减免保费收入,不得擅自扩大统筹项目和支付范围。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强化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是强化确保待遇发放责任。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责任分担资金,严格预算执行,努力实现当期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责任。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继续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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