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年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精神,广西从2010年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今已完成3年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3年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明确工作程序、细化编制内容,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基金规模迅速增长
3年来,全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形成,基金收支规模迅速扩大: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由2009年的314.4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87.7亿元,年均增长11%;全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由2009年的195.1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17.98亿元,年均增长27.64%;2011年底全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11.47亿元。
二、编报时间大幅提前
2010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2月底布置,7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此后,自治区加大工作力度,大幅提前编报时间,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前在4月份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比2010年提前3个月;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再提前在2012年3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比2011年提前1个月,有效地增强了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指导性。
三、编报范围全面覆盖
2010年基金预算编报范围为制度较为成熟的五项社会保险基金。随着试编工作的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也逐步纳入了预算编制范围。到2012年,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所有社会保险基金已全部纳入编制范围,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完整性。
四、管理机制逐步健全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层次逐级汇总编制而成。2010年、2011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主要由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着试编范围的扩大,2012年卫生部门也参与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工作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期间,各部门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初步形成了从编制、审核到报送等各个环节衔接顺畅、高效务实的管理机制。
五、预算执行不断强化
坚持预算编制与执行并重,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有效促进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之间的衔接,增强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力,强化了预算执行管理。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经过三年试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基金预算编报的准确性有待于提高。二是基金预算编报时间仍需加快,尽力与公共财政预算同步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三是基金预算的约束力有待加强,预算执行情况与基金预算编制还未有效衔接。四是基金预算的监督有待强化,缺少人大审批程序,基金收支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下一步,自治区在总结三年试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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