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再次提高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标准
天津市从4月1日起,再次提高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和标准,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601元至900元,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1元至600元的家庭均可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特困救助,特困救助家庭与低保对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天津此次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后将有28.5万人受益。
根据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400元。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21元至728元调整为601元至9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56元调整为180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21元至448元调整为401元至6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96元调整为120元。此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560元调整为6540元。
为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天津市还调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即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28元调整为90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8元调整为600元。此外,天津市从4月1日起已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每小时8.6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5元。
另据了解,天津市制定出2013年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措施。推出进一步做好增加群众收入工作,使群众的收入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目标要求,包括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创业指导,搞好创业培训,落实小额贷款、补贴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帮扶困难群众力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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