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协同发展

近年来,焦作市不断推动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工作,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11月底,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4.4万人,参保率在95%以上;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持续发展,形成了三项保险协同发展的高效管理体系。
焦作市从2000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又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近年来,焦作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面明显扩大,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满足。经过多年发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4.4万,参保率在95%以上。
医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药费负担。近年来,多次提高城镇职工、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5%、55%、50%提高到了85%、75%、70%;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调整为90%、85%、80%。
三项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提高了统筹层次,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从今年开始,所有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相继开展总额预算付费方式改革,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实施改革以来,市直年人均住院天数由改革前的25天降到改革后的18天,医疗总费用少支出7200万元,其中参保病人减少负担2800万元、医保基金少支出2200万元,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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