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50
为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山东省财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支持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一、明确保障对象和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对象为新农合参合居民。通过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在参合居民患有卫生部确定的重大疾病并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形成多重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二、规范资金筹集和拨付。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新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基金中直接列支。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
三、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落实好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打好基础;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规范运行;规范资金列支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经办机构将大病保险资金按要求缴付到位,并按规定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资金核算的监督,保证偿付能力和资金安全,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