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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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有效缓解了部分重病、大病困难群众的困难。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上半年,我市市区医保参保人员共2469人次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基金支付799.7万元。
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的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除外),并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患者。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今年,我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今后将根据我市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整。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上不封顶。
目前,单笔最高享受待遇达20.7万元,单人累计最高享受补偿达30.8万元。基金支付额、单笔最高享受待遇额和单人累计最高享受补偿额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7.6%、2.5%和17.1%。其中,职工医保1269人次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基金支付411.7万元;居民医保1200人次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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