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保险问题市民咨询多
在5月5日市社保局上线时,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相关业务问题,成为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女性无业人员参保 年满55周岁可享受待遇 市民孙女士咨询:女儿无工作,但已参加了养老保险,请问缴费到多大年龄后,才能享受待遇? 市社保局解答:经了解,孙女士的女儿属无业人员,于2010年办理了参保登记,按政策规定缴费至55周岁。届时,可办理退休,并享受待遇。
在外地参保后 养老保险关系可转保单现金价值超过已支付保费地 市民张先生咨询:在单位买断后,现在外地打工,打工的单位给交养老保险,请问本人的保险账户能否转保单现金价值超过已支付保费地? 市社保局解答:按照国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包括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但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从企业转入事业单位后 不退还个人账户部分 市民张先生咨询:自己原先在企业工作,其间交由单位交纳养老保险,之后转到了事业单位工作,现已退休,请问之前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时个人缴费的部分,能否返还? 市社保局解答:职工由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之日起,执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在企业的连续工龄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在企业工作时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按政策规定,不予返还。 办理补费续保要持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民阮先生咨询:自己于2006年下岗后,没有再交养老保险费,现在想继续参保,请问如何办理补费续保手续? 市社保局解答:本人可持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本人身份证到所属各区的社保业务分局,申请办理补费续保。
“费转保”人员 医保个人账户不划转金额 市民邸先生咨询:自去年2月份退休后,本人的医保卡只有8个月划进了钱,还有7个月没有划钱,请问是怎么回事? 市社保局解答:经了解,邸先生原为二毛厂“费转保”人员,于2012年2月退休,同年6月份办理了医保补费,2012年8月份由“费转保”转成个体人员身份,9月份医保个人账户开始划转金额,至2013年4月份共8个月。2012年2月份至同年8月份共7个月属“费转保”期间,医保个人账户不划转金额。
失业后再就业 失业金将被停发 市民赵先生咨询:本人在企业破产买断后,开始领失业金,不久后又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结果失业金被停发了,请问这是怎么回事,以后还能享受失业金吗? 市社保局解答:按照规定,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失业金将被停发,由单位办理退回手续。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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