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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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养老待遇领取人员: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理解与配合!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2]151号)文件的要求,为了确保您按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我区将进行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度资格核查对象及所需证件:资格核查对象为2012年度及以前已享受退休待遇,没有进行年度资格认证人员。认证需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领取待遇存折本原件。
?区内居住人员认证登记地点方式:区内居住人员在本人生日当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保所指定地点进行指纹认证及人脸信息采集。
?区外居住人员认证登记地点方式:区外居住人员暂不采集指纹及人脸信息,按《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规定,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异地居住协助认证书》加盖印章后邮寄回江津区社会保险局;出国、出境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规定,到我驻外使领馆、派出机构、驻港澳公署完成资格核查。
?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区建立待遇领取人员年核查机制,每年在本人出生月份当月起3个月内完成资格核查,对逾期没有参加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区社会保险局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待补办资格核查手续后,再予以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待遇。
?如有疑问,请咨询居住地镇街社保服务所。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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