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高密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最高补偿30万
近日,从高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今年高密市正式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山东省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每年最高可获补偿30万元。
近日,从高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今年高密市正式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山东省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每年最高可获补偿30万元。
8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50%
据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列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参合农民罹患以上20类疾病并发生医疗费用的,将在新农合常规报销的基础上,再给予大病补偿。其中,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17%。
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同时,高密市对20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其中血友病必须由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由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可到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确诊后,患者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办理大病补偿,无诊断证明的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获得补偿所需有关材料
据了解,办理大病保险补偿需要提供8类材料,包括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医药费用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新农合报销凭证、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参合人本人银行卡/存折(仅限工行、建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如参合人为未成年人,则提供其法定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转诊证明等。
相关链接:新闻背景
2012年10月16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于2013年1月1日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15元,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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