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力争2017年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6月16日来自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为加快推进广西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自今年起,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即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制定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到2017年让全部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均能参加工伤保险。
近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联席协调工作机制,及时通报项目报批情况、参保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工伤事故等相关情况,切实维护好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
《通知》规定,全区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以按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设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按建设施工项目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动态实名制”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伤保险报备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职工名单,办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报送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自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职工发生变动时,应采用书面或者网络信息等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申报增减职工名单。对没有在名单内的新增或临时变动的农民工,其在工地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48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按照参保职工处理。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以建设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在各项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另外,《通知》还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目前,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探索适合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登记、缴费、认定、鉴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信息管理的标准、规范与实现方式,并做好与已有参保方式的衔接。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不断完善按项目参保方式的经办管理与服务。特别是在参保登记上,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实行灵活弹性的“动态实名制”参保方式,方便企业参保,维护建筑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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