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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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41岁的抚顺市民史东阳是这一新政的较早受益者。因为突发脑出血,他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3.3万元,基本医保为他支付了最高限额医疗费用6万元,大病保险又赔付他3.4万元,报销比例超过70%,个人仅负担了3.9万元。
据省人社厅统计,截至2014年11月底,全省共有1.2万人获得大病保险理赔,报销资金达5498万元,预计全年约有1.5万人受益大病保险理赔,总支付资金将在1.2亿元左右。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不需额外缴费,所需费用全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而且支付范围也不受病种限制。大病保险还设置了起付线,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基本都设定在1万至1.8万元左右,但在支付限额上则上不设限,打破了以往医保均设最高支付限额的惯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取代了原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水平提高10%以上。
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也由原来的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目前各级财政补助17.5亿元已全部到位。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能力,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而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在全部享受政府定额补贴外,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也全部由政府承担。[1]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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