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6万元,其余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两者相加,参保人最高可获得11.8万元的报销额。”22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今年起实施的《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顺利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人均2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资金。由于该政策较以往有较大创新,部分媒体和市民对“办法”中“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理解存在偏差和误读。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介绍,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该制度首次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的模式,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50%;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7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
比如,一个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医疗费为10万元,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约能报销6万元,其个人自付的4万元医疗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给予报销,即对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部分分段进行报销,超过2万元和3万元之间的医疗费报销50%,报5000元,3万至4万之间报6000元,大病报11000元。这个参保人总共可以报销71000元。如果发生更高的医疗费,如一年累计医疗费达到16万元,那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约为6万元,个人自付10万元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再给予报销,限超过2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以报销58000元,这个参保人总共可以报销11.8万元,即达到费用越高报销越高的作用。
“这11.8万元也就是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所能承担的最高支付限额。”夏登稳说,这一比例和数字根据昆明市当前经济能力、参保数量、缴费金额和基金风险等综合因素测算而来。随着昆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有望逐步提升。当前,如果参保市民在获得医保报销后仍感觉负担过重,可通过申请医疗救助等方式,进一步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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