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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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10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方案》指出,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将2014年度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
根据规定,河南大病保险2014年的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此外,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住院参合患者可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2014年度郑州、新乡、洛阳3市继续实行市级统筹,2016年前全部纳入省级统筹范围。
筹资标准为16元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
鹤壁市、焦作市、许昌市、济源市、巩义市、汝州市、长垣县
筹资标准为15元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
开封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濮阳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驻马店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筹资标准为14元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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