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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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1、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我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2、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需要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3、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省学校就读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省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由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校就读需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就读学校统一在学校所在地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三、办理所需材料
1、高层次人才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需要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提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绿卡》、家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2、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校就读需要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提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绿卡》、子女关系证明给学校,由学校将其与其它学生一同申报或单独申报办理。
四、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咨询电话: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0851-8655351。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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