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本台消息:作为2011年“20项民心工程”之一,本市从今年1月1号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为所有医保参保人再增一层“安全网”。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突发性、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将按照《暂行规定》给予理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李冬介绍说:录音:在雨雪恶劣天气下,路滑碰伤、摔伤造成骨折、皮外伤等,造成的有关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
达到伤残的程度的我们会有伤残的一次性的给付,同时对于有一些因为意外,比如溺水,造成死亡的,制度也安排了一次性给付五万元的标准的补助,在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中是没有这样的待遇支付项目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给付标准分别为: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下的,给付70%,超过6000元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支付;因意外导致残疾的,按照身体伤残鉴定等级给付20000至35000元;因意外导致身故的,合法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50000元补偿。参保人员只要每年依法参加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获得当年的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无需再另行缴纳保险费用。李冬介绍说:录音:它的覆盖的人群是全体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同时,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也就是发生的病情比较重大,发生的病情比较多,又回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报销,不会说因为发生过一次的报销过了就影响今后的延续治疗。据了解,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各服务网点将从今年5月3号起受理意外伤害申报,参保人在今年1月1号以后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都可以进行申报,申报服务电话为:4006596196。
李冬介绍说:录音:意外伤害有一个风险查勘的机制,也就是查勘这个事故是否属于意外情形的一个机制,我们有一个经办服务队伍,通过电话中心报案,通过网点直接申报有关的医疗票据材料、鉴定报告、证明等一些材料,由这支队伍在最快时间内完成赔付,同时把钱一次性支付到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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