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限制;农村户籍人员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日前,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3号)文件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户籍人员,未参加或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原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每2年可视同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年。
此外,市政府办公室还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计付天数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4号),将参保单位女职工正常产假生育津贴计付天数由原90天调整为98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后,相关待遇标准将和城镇职工实现“四统一”,包括统一缴费办法、建立个人账户、医保待遇、持卡就医四方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打破之前对农村户籍人员的限制,意味着农村户籍人员在享有住院医保报销的基础上,也可享受门诊报销。同时职工医保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用于在定点医院、药店购药,并计算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够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费,直接享受相关待遇。
在异地就业时,可按相关政策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农村户籍人员:新政策让我们无后顾之忧“我们现在也可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医保,不仅将很大程度上减轻我们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更让我们不再怕因病致贫,也没有了后顾之忧。”38岁的进城务工人员胡强国介绍说,他打算尽快办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享受城里人的医保待遇。
在采访中,不少农村户籍人员都表示,新政策体现了医保改革的城乡统筹思路,让农村户籍人员也可以和城市居民同步追求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也让农村户籍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享有更均等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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