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基本医保试水引入商业保险;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以此来提高市民可享受的待遇水平,我市已经开始尝试。2月1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已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且其最高支付限额较此前增加了2万元。
据了解,城镇职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后,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大病医疗互助12万元)。也就是说,参保人所花费的上述医疗费用,除去须个人自付的部分外,其余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累计在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可以再报销94%。去年底,我市通过统一招标,成功引入商业保险承保株洲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项目。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的管理、制度与人员优势,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在不增加政府投入、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不改变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的就医结算方式的前提下,提高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后,我市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已由去年的12万元,提高至今年的14万元,增加了2万元。相关新闻本埠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尚需时日株洲网讯(株洲日报 记者高晓燕通讯员胡宁)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份都要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去年,湖南省选择了省内3个市州进行试点,我市暂未入选。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保障,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病医保是对基本医保的补充,目前,我市仅城镇职工医保实施了大病医疗互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尚处于调研探索阶段。
此次全国试点扩面,我市是否将加入?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与省内其他市州一样,均分属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所能够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也不尽相同。所以,对这两驾不在同一道路上行驶的“马车”,如何实施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还要等待全省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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