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开始启动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从2006年12月1日起,济南市469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部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将分期分批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着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
这种制度的缺陷,一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二是造成医药费用增长过快;三是旧有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覆盖面窄;四是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以单位自我保障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程度低,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目前济南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469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约有7千余名退休职工和2万多名在职职工,长久以来既没有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也没有实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的医疗保障完全依赖单位自行解决。此外还有一部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万余名职工同样原因,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这一次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部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我市自去年10月份一次性将8千多家10人以下城镇小企业全部纳入医保后的又一次医保大范围专项扩面行动。
按照《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医保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安排,首批参保的事业单位将从12月1日起陆续缴纳医保费,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享受医保待遇。
这些单位同时还将参加生育保险。按照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向市、县(市)、长清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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