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规定
1、具有本市户籍、学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月内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按照人员年龄结构大体分为两类:学生儿童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港、澳、台、外国籍及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本市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截止结算年度的1月1日未满18周岁)。
成年居民年满18周岁(截止结算年度的1月1日)、非在校就读的人员,包括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含已办理退休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201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成年居民分高、中、低三档,高档筹资标准为1130元,个人缴费610元,政府补助520元;中档筹资标准为830元,个人缴费310元,政府补助520元;低档筹资标准为600元,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助520元。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为580元,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520元。(注:2014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1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100元)。
三、报销水平1、住院医疗费报销学生儿童报销比例分三级,一级为80%,二级为70%,三级为60%。成年居民每级还分高、中、低档。其中,一级高档80%、中档75%、低挡70%;二级高档70%、中档65%、低挡60%;三级高档60%、中档55%、低挡50%。儿童与成人起付标准均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注:2014年度,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将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2、门诊特定病医疗费报销学生儿童一级为65%,二级为60%,三级为55%。
成年居民一级高档65%、中档60%、低挡55%;二级高档60%、中档55%、低挡50%;三级高档55%、中档50%、低挡45%。儿童与成人起付标准均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3、门诊医疗费报销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的报销比例均为50%,起付线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2014年度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不变,将起付标准由600元调整为500元)。四、新政策对困难居民参保报销的规定对已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由原来按低档次参保缴费调整为按最高档次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同时调整为按照最高档次报销。
五、学生儿童待遇结算期调整后,应注意以下问题:1、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结算期问题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