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的分配职能主要体现在哪三个方面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急需大量的建设资金。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造成我们国家产业结构很不合理,许多基础部门(如能源、交通等)异常落后,并逐步成为现在和今后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这给整个经济的起飞带来很大的困难。而加强发展这些部门资金短诀则十分明显。保险业能把暂息的保险资金有效地运用起来,就可以为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量的资金,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资金短缺的局面,支持四化建设。然而,由于我国的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的发展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因而,社会资金再分配也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地进行。正如周恩来同志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的报告》中提出:“国家建设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我们可能积累多少资金和如何分配资金。我们的资金积累较多,分配得当,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就会较快,国民经济各部门就能够按比例地发展。”这充分说明,资金积累的多少是前提,而分配得当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运用的分配职能。分配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特殊信用中介功能,使保险基金中的暂时闲置部分资金得到重新组合和分配。通过资金融通,把特定存业或地区分散的投保人交付之保险费筹集起来而形成的保险基金中的闲置准备金,集中后再分配给资金短缺的国民经济部门或企业,参加生产周转。
2.由于信用具有创造货币的能力,使可分配的资金超过现有资金的总量,增加资金运用规模。
3.在国家有计划发展商品经济的宏观决策指导下,保险业通过合理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资金分配规模、结构、投向,促使资金流向经济效益好,国家急需的方向去,从而使整个经济结构得到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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