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的概念

保险基金是以法定或合同的方式,按损失分摊原则,由作为被保险人的经济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缴纳的,保险人组织和管理的,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受到的经济损失的、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
1.保险基金是以法定的或合同的方式,按损失分摊原则,由作为被保险人的经济单位,事业团体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保险关系—‘般是以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亦可以法定的方式建立。在保险关系中,一方为保险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充当被保险人的既可以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亦可以是机关团体,还可以是个人。保险关系是按损失分摊原则建立起来的,是以全体被保险人之力,补偿少数被保险人受到的损失,因此,按照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缴付一定数量的保险费。保险基金是由无数个被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与此不同,自保基金是个别经济单位或机关团体以提取专项基金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集中性的后备基金是国家用行政手段以税收方式建立起来的。
2.保险基金是由保险人组织和管理的,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受到的经济损失的基金。保险人是保险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并执行保险基金的经济补偿职能。保险基金用于补偿,以被保险人为特定对象,依合同条款,只对所保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与此不同,自保基金对设立基金的主体的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都可以进行补偿,集中性的后备基金对全体社会成员因重大灾害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单方面地提供社会救济性质的经济补偿。
3.保险基金是一种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自保基金和集中性的后备基金都具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形态。保险基金只具有货币形态。保险费的收集和保险赔偿的支付都采取货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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