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人寿保险是建立在运用大数法则,科学地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上的

近代人寿保险是建立在运用大数法则,科学地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上的。1661年,英国数学家约翰·格兰特发表了关于生命表思想的论文。1671年,荷兰政治家、数学家威特应用概率论的原理,依据人的生存或死亡概率计算出年金的现值,但其计算方法并不十分完善。1693年,英国著名天文学家哈雷编制出了一个完整的生命表,用科学的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人口的死亡串,使年金价值的计算更为精确。概率法与大数法则的创立,生命表的编制,为人寿保险的计算提供了科学的基础,促进了现代人寿保险技术的发展。1756年,英国的詹姆斯·道德逊根据哈雷生命表计算出了各年龄组的人投保死亡保险时应缴纳的保险费,即“自然保险费”。由于人的年龄越大,死亡的概率就越大,所以应缴保险费就越多。尤其是到了四五十岁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加,应缴的保险费急剧增加,老年人往往会因无力负担保险费而不能参加保险。为此,道德逊又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理论。在合同初期,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高于自然保险费,多出的部分运用生息,以弥补合同后期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自然保险费的部分。
1762年,英国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公平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以生命表为依据,采用均衡保险费的理论计算保险费,而且在保单中有了保险费缴纳的宽限期,保险合同失效后复效等规定,经营管理也日趋完善,该公司的创立使人寿保险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是近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发端。
从近代人寿保险制度形成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人寿保险从短期的死亡保险逐步发展为长期性终身保险。由于死亡险不能满足生存的被保险人的需要,于是后来又出现了包括年金保险在内的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现在人寿保险的险种非常繁多,涵盖整个人一生各个阶段的不同需要,从出生、成长到教育、婚嫁,从失业、养老到伤残、死亡,无处不能得到人寿保险的保障。甚至可以根据个别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设计险种和计算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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