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业医疗保险解决重大疾病建议

单荣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商业医疗保险解决重大疾病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业医疗保险是构建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医疗的合理补充,也是解决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形式之一。开发商业医疗保险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列为今年医改重点任务,省医改领导小组和省医改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目前,省医改办已形成《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并上报省政府,争取2014年下半年出台实施方案并完成相关招标工作。
《方案》初步设定,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由省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遴选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参保(合)人员,以及享受新农合母婴捆绑政策的新生儿和城镇居民实行“落地参保”的新生儿。
基本医疗报销后,如参保(合)病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将通过大病保险再给予一定比例报销,最大限度地缓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6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厅医改办符策宝 联系电话:6535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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