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2014年过渡期缴费标准
【导语】:2014年7月21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过渡期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居民医保过渡期怎么缴费按去年缴费标准的1/3缴交,参保待遇不受影响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正在加紧制定当中,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已是既定方向。每年9月1日开始计算的居民医保新年度,也将改由每年的1月1日为新社保年度计算方法。如此一来,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民医保参保人如何参保、享受待遇就备受关注。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过渡期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在本市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可按如下筹资标准预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待本市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据悉,这一缴费标准为去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1/3,按去年的缴费标准,未成年及在校学生需年缴120元,非从业居民需年缴600元,老年居民则需年缴800元。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足额缴交9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的医保费用后,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不受影响。在城乡居民医保方案正式出台后,该局将确定明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的方法、额度等事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过渡期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鉴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即将进行调整,为保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现对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在本市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可按如下筹资标准预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待本市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按相应标准执行。特此通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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