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铜仁毕节三市启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试点推广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卫生厅获悉,为有效提高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贵州省先后在新农合管理模式具有代表性的六盘水市、铜仁市、毕节市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据悉,六盘水市目前已开始了大病保险的赔付工作。参合人员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自负的合规住院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70%比例进行理赔。根据规定,凡一次医药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患病参合农民,减免后剩余政策内需农民自付费用还可享受到承保机构的大病补充险报销,报销率为70%,两者叠加,农民患重病所花的医药费用,报销率可达到80%以上。毕节市今年9月初开始大病保险赔付业务,根据规定,患者住院(含慢性病门诊费用)经新农合减免后,年度累计自付金额超过4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赔付,在赔付中采取分档赔付的方式,自付金额越高赔付比例越高,最低赔付54%,最高赔付90%,同时赔付不设封顶线。
同时,该市实行了新农合大病就医跨省直补、医疗费用垫付和预付制,参合农民可异地报销。另外,铜仁市也于2013年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根据规定,参合农民在同一年度内,因患重特大疾病累计医疗总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可获得市级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险管理补偿,补偿比例为80%。补偿不受医疗机构级别、性质、药品和诊疗目录等限制,补偿金额不封顶。如参合农民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经合管机构同意后,还可实行医疗费用预付制。2013年贵阳市参合农民大病医疗保险方案出台,凡超出新农合支付报销封顶线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比例报销,且报销金额无上限。报销后起付标准定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1万5的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1万5以上至3万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3万以上的费用按70%的比例补偿。此外,参合农民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可享受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比例按不同数额递增,以往一年一人最多能获得补偿12万元,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不设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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