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4个宣传点集中宣传《社会保险法》收获颇丰

7月9日上午,石家庄文化广场锣鼓喧天,热闹非常。由省、市及长安区人社部门联合举办的《社会保险法》集中宣传活动在这里举行。据悉,当天,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统一举办了《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活动。石家庄市各辖区及县(市)共设24个宣传点,文化广场作为这次活动的主场,省、市、长安区人社局34名工作人员现场回答了市民提出的各类问题,向群众发放了《社会保险法》宣传小册子、明白纸、政策解等宣传材料近万份。
据悉,《社会保险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搞好这部法律的宣传贯彻,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在这一天统一行动,上午9时左右,记者在这次活动的主会场省会文化广场看到,省、市、长安区人社部门在此设立了政策宣传和现场咨询台,制作了宣传展板,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宣传讲解,同时,向群众发放了《社会保险法》宣传小册子、明白纸、政策解答等宣传材料。
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就业等咨询台前,前来咨询相关问题的市民络绎不绝,咨询现场十分火爆。“我老伴儿今年63岁了,现在没有工作,她是否能参加养老保险?”面对市民张先生的提出的问题,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回答,张先生的老伴将来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便可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分10档,每年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居民可自由选择。”
“我在杭州工作了三年,近期想来石家庄上班,养老保险能转过来吗?需要哪些手续?”在活动现场,一位女士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对此,石家庄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此外,该负责人还说,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展《社会保险法》集中宣传活动,就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社会保险政策,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讲清、讲透、讲明白,积极引导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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