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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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五大险种之一,涉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大政方针,关乎人类社会发展延续,利于社会公平和男女平等。记者昨日从唐山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为使生育保险顺利开展和稳健运行,唐山市进一步细化生育保险政策,对生育保险办法做了补充。进一步完善后的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年实行的生育保险较以前生育补贴待遇有所提高。
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现即时结算。实施生育保险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论门诊还是住院的医疗费用,均实现即时结算,免去参保职工先垫付资金再报销之苦。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健康和基本生活,确保女职工依法享受有薪假期,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女职工除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外还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为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明年实行的生育保险较以前生育补贴待遇有所提高,如顺产由1200元提高到1800元;由单纯住院费用补贴扩大到门诊费用也享受待遇;由女职工扩大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据了解,2012年1月1日前已完成分娩或因母婴原因实施终止妊娠并办理出院手续的,按原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标准计发。2012年1月1日之前住院、之后出院的,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标准计发。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超过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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