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民医保7月1日起登记参保;新社保卡将放
7月1日至9月20日,合肥市城镇居民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加载金融功能的新社保卡发放在即,为避免浪费,今年新参保居民将不再发放居民医保卡,居民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享受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区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
普通居民可于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当地登记。在校学生将于8月25日至9月20日在就读学校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为防止骗保的情况,居民医疗保险逾期不予登记。
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居民(1995年9月30日后出生)、A类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的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120元。
自6月24日起,社居委、村委会、学校等参保单位可到主管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7月1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并代收保费,社居委、村委会可在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学校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办理。7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将代收的居民医保费缴到主管地税部门。
合肥市人社局社保征缴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续保人员仍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但今年新参保居民不再发放居民医保卡,这是因为由省里统筹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明年或许会发放,而医保卡一般10月份开始制卡,到12月份开始发放。
虽没有医保卡,但不影响居民享受待遇。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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