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13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维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近日,浙江省磐安县出台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再次调整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调整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为18万元。
二是调整提高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连续缴费满三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慢性病种对症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2850提高为4000元。
三是调整提高普通门诊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由原来30%提高至4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由原来20%提高至3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报销限额原来300提高为600元。
四是建立县内住院邀请专家会诊费用报销制度。县内住院邀请省级专家会诊费用限额4000元、地市级专家会诊费用限额3000元列入报销;县内住院远程会诊费用列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五是建立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需由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