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展开
2011年焦作市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展开。据介绍,焦作市组织各类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学校组织统一参保,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20元,一年办理一次,今年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
据了解,今年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有所提高,从每生每年105元提高至140元,但增加部分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幼儿园)和各类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个人每年只需缴纳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残疾一级、二级)的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的费用由财政全部负担。根据焦作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1年参保学生享受的医保待遇更优越。
自2011年1月1日起,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200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保持不变,分别为600元、800元。往年,参保学生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享受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50%,自2011年1月1日起,报销比例分别上调至75%、65%、60%。参保学生持医保手册到本人参保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还能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40%的比例补偿,但一个参保年度内每人累计补偿额度为200元。
参保学生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持医疗保险手册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机构记账,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参保学生因病或意外伤害(无其他责任人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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