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是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的。实际上,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缴费比例是不同的。那么,这一比例是怎样的呢?这就需要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全面了解。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月内补足已支付保费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已支付保费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从申请变更的次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按6.8%比例缴费,每月缴基本险113元。
2008年7月以后(含7月),再按照沈阳市新社平工资的6.8%进行缴费。不同的缴费比例,在医疗上所享受待遇也有所不同,但退休后均享受按10%比例缴费所享受的待遇。缴费比例一经重新选择之后,就不能再做变更。以往参保人员选择按10%比例缴费者,劳动部门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但选择按6.8%的比例缴费后,在缴费期间,不设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而变更之前的应缴、实缴保费不予变更、退费。
此前选择按5.6%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不能办理变更手续。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4%。(二)35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4.4%。安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按2010年安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31元的60%-300%进行调整规范,最低缴费基数1339元,最高缴费基数6639元,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2010年安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31元最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3.2%,月缴费标准为71.39元;缴费费率为5%,月缴费标准为111.5元;缴费费率为7%的,月缴费标准为156.17元。
各省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有所差异,参保人可到当地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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