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
解决农民看病难本市又出新政。10月26日本市发布《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22类疾病列入大病报销范围之内,与此前公布的21类相比增加了危重孕产妇。大病患者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而其他疾病一年累计超过2万元的同样享受报销政策。
该政策7月1日起实施,此后至今产生的费用符合政策的仍可申请报销,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自费超3000元可享救助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所有参加市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此次意见的一个最大亮点,就是公布了此前一直处于研究阶段的新农合大病救助病种,并且从年初公布的年底前要实施的21类,提升至22类。这22类大病病种涵盖了国家规定的20类大病病种,还增加了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两类患者群体,而危重孕产妇患者则是此前没有公布过的。
这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可以享受救助。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大病病种外累计额高也可报销除规定的22类大病外,年度累计费用很大的新农合参合农民符合政策的也可以享受大病报销。
按规定,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也在报销范围之内。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而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年度救助额封顶线为10万元意见规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5类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以及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据介绍,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算账先心儿2.7万手术费只掏4500元危重孕产妇此次被列入新农合大病报销是一大亮点。 危重孕产妇在临床上很常见,治疗费用根据病情的不用花费的不一样,多的能达三四万元。 第八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刘群英称,像急性脂肪肝、子痫前期、产后出血、胎盘早剥等都会导致危重孕产妇的出现。
刘群英说,就拿产后出血来说,其发生率为2%,病情轻的打打针就好了,严重的则需要手术治疗,像大出血的还得输血液制品,所以花费比较高。 列入 大病 对患者来说是件好事,这样患者治疗的费用就降低了。 刘群英称。
记者从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了解到,家住平度的童童(化名)今年2岁了,跟别的孩子比起来,他身体特别虚弱,平时经常感冒,而且每次感冒了都比较难治。后经检查,童童患的是室间隔缺损,最后医生给他做了微创手术。据介绍,童童这次手术一共花了2.7万元,根据平度的报销政策,他可以报销总费用的75%,报销后自费部分是6750元。而按照新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这样他还能报销2250元,最后自己只需要花4500元就可以了。延伸将逐步实施住院按病种付费对纳入大病救助范围的22类重大疾病,卫生行政部门被要求按照卫生部确定的临床路径合理测算病种费用及付费定额,逐步实施住院按病种付费;对其他病种,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而本市还要求卫生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提高救助效率,降低救助成本,形成合力。要求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办理程序、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向社会公布,设立并公开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社会监督及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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