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昨日,万州区职工中心发布消息称,万州区城镇职工医保纳入重庆市级统筹后,从2012年1月1日起,万州职工医保执行市级统筹区政策。日前,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了今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万州将实行重庆市规定的缴费政策。
据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重庆原来执行的是,一档全年缴费1767元,二档全年缴3886元。最近,重庆市为促进城镇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的退休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拟建立医保缴费额与医保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机制,在相应办法出台之前,重庆决定2012年暂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的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即28261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不含一次性趸缴)。重庆作出调整后,由过去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降到80%,降幅达到20%。万州区职工医保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按该缴费基数计算,今年万州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一档全年缴费数额为1413.60元,二档全年缴费数额为3109.92元。
同时,万州区职工医保中心相关人士强调,万州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按年缴费人员,今年必须在1月31日前,按照自己的参保档次,将相应的全年医保费额及10元储蓄卡年费,足额存入用于医保缴费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中,以备银行扣除储蓄卡年费后,保证医保费能够按时扣取成功。按照市级统筹区政策规定,万州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报销额度从过去的2.2万元提高到7.1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报销额度从过去的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至参保人员医保的年最高报销总金额达到57.1万元。
据介绍,调整缴费基数,旨在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城镇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员参保,同时也为以后实现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水平同步挂钩进行过渡。相关链接什么是一次性趸缴?参保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手续,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限,进行了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后,若其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参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将剩余缴费年限的医保费缴清,称为一次性趸缴。一次性趸缴以参保人员自愿为原则,若参保人不愿一次性趸缴,也可继续按年度缴满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一次性趸缴后,仍需继续终身缴纳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重要提示:根据渝府发[2009]29号文之规定,一次性趸缴的医保费用将永久性纳入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若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按照死亡当月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缴费期内实际剩余月数,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并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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