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确定年度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工作目标

3月29日,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全年社会保险工作要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项工作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新局面。
一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的内容,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机构设置的原则作了规定。《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为社会保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工作,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调整理顺体制机制,落实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办法。
两个重点:突出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圆满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好的实事
认真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按照全省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济政字〔2012〕94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达到65元。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做实个人账户。
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报销6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报销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5万元,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抓好三项工作:抓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伤康复基地建设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为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打好基础
进一步加强扩面征缴。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和基金调剂办法,年内所有县市区都实现“一票征缴”或集中征缴。认真核实扩面资源,摸清扩面底子,把新增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作为扩面重点,落实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办法,做到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同步增长。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7.7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0.5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44.9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43.4万人,工伤保险87.15万人,失业保险69万人,生育保险65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120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加快建设工伤康复基地。按照有关要求加快实施。建设工伤康复基地,提高工伤人员的治疗和康复质量,节省工伤费用,研究推进措施,尽快启动两处工伤康复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以高危行业、非公有制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为重点,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年内将所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落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年内所有县市区完成费率调整。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根据市政府与省人社厅签订的合作协议,成立领导机构,认真学习总结外地成熟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邀请有关专家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培训,上半年进行试点,年内在市直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
此外,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基金支付的管理,严格执行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加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做好免费为参保对象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单工作。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细化服务项目,推行文明用语,公开业务经办流程和窗口服务标准,把服务做细做深,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目标,对前来办理和咨询业务的群众做到热情耐心解答咨询,认真细致办理各项业务,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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