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变化
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生育项目,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保的男性职工可以为其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
4月1日,我市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是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运行十年来的首次调整。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职工,4月1日后发生的生育费用,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与原来的有何区别,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4月17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医疗保险局副局长李冰。
记者: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费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李冰: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单位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月人均工资总额80%的,按8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我市上年度社会月人均工资总额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0.8%。
记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李冰: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连续缴费三个月以上者,参保职工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后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则规定,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生育项目,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李冰: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正常产、剖腹产、人工流产、引产、宫外孕、绝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等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婴儿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条例规定的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取宫内或皮下节育器等医疗项目的医药费,以及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妊娠期间的并发症、保胎及产后并发症也由生育保险一并报销。在施行上述项目中使用的血液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范围。
记者: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李冰: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标准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调整后生育保险政策的生育津贴按上年度社会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正常产、剖腹产以及计生类生育津贴标准,以上年度社会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正常产(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者,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晚育者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或晚婚妇女23周岁零7个月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再增加一个月的生育津贴(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姐妹);剖腹产者,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死胎者不享受独生子女、晚育及多胞胎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或7个月以下引产(流产)者,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引产)或宫外孕患者,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调整后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增加了一项,就是已参保的男性职工可以为其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但不支付生育津贴。
记者: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李冰:参保职工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包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保险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即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诊断、产前检查收费票据处方和费用清单原件,婴儿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婴儿的参保手续可在出生医院或所在居住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单位的女性参保人员需携带本单位开的证明(写明是本单位的员工,生孩子的时间,并加盖财务和人事科的公章)、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银行账户、本人农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人工流产、引产、宫外孕所需必备资料有: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医疗收费票据、诊断证明、B超单和费用清单、本人农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取(放)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节育器、绝育手术、输卵管及输精管复通术所需必备资料有: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医疗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本人农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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