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所采取的模式是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即通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其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全部记人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一部分划人个人医疗账户。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纳保险金的30%,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各自的支付范围、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消费的不同负担水平、参保群体总体的职工年龄结构等因素综合决定。
在20世纪80年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的基础上,尤其是1994年开始的,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两地所进行的,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1998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对我国职工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办法、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构成比重、支付标准、支付范围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医疗保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起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则是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医疗保险的统筹单位原则上是地级以上行政区,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筹资基准与比例规定是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由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个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需要企业与职工个人的理解和支持。从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情况来看,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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