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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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的分配流程,在提取管理费用之后,依据有关规定,对剩余的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储备基金。风险储备金(risk re.serve)的主要用途是应付医疗保险基金“人不敷出”时弥补收支之间的差额,以维护参保对象合法的医疗保险权益,确保保险费的支付不出现“断档”情况。由于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统筹地区一旦遇到突发性的流行性疾病、疾病谱系的转变、参保人群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等异常情形,按照正常情况下提取的医疗偿付基金难以应付当时的资金需要,这时便可以动用风险储备资金。
影响风险储备基金的因素主要有保险覆盖面的大小、参保群体的疾病风险波动程度和异常风险发生的概率等。一般地,保险覆盖面越大,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基金抵抗风险的能力越强;参保群体的疾病风险波动程度越小,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越平稳;异常风险的发生概率越低,统筹地区的风险储备基金的总量也就越小。
就我国医疗保险实践而言,各地提取风险储备基金的比例大致在4%~8%范围内波动,一般不会超过10%。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风险储备基金在性质上属于应付异常风险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专项的后备性质的基金,在不影响参保人员补偿水平的条件下,应通过平时逐步积累的方式,最终达到能够应付全体参保人员3-6个月医疗费用支出水平的资金规模。此外,风险储备基金的动用必须附加一定条件,即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参保人员合法的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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