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管投资范围扩容;信托通道套利模式将终结
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获悉,9月12日监管层在郑州召开的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上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与会机构征求意见。
而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显示,未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将有望被纳入该《征求意见稿》统一监管,而这将改变此前三类机构资管业务分属不同规则的“割裂”现状。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拟向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资管机构正式开放场外股权或债权类资产投资,据此前规定,券商资管的投资对象仅被限定为金融类产品,相比之下,同样开展资管业务的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却不被限制。
而在资管机构监管规则的统一大势之下,当前券商、基金子公司所处监管规则中不平衡也将逐渐消除。
有业内人士认为,拟待开闸场外资产投资的券商资管可在业务模式上获得更大突破;而另一方面,此前券商借道集合信托计划从事融资及场外资产的投资的模式也将逐渐消失。
券商资管将获“平权”
对于券商资管而言,新的制度红利窗口即将打开。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未来券商、基金及其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将被划归统一监管,同时场外资产也将正式进入包括券商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
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未通过证券期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银行间市场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下统称场外资产)”将属于新版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
与此前传闻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有别,《征求意见稿》将投资于场外资产的资管工具命名为“另类资产管理计划”。值得一提的是,另类资管计划可不强制要求托管,而仅需在资管合同中明确保障计划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与纠纷解决机制。
事实上,自2012年10月的“一法两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仅被限定为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集合类金融产品,但单一资管计划、信托受益权、委托贷款等场外业务则不被允许。
相比之下,几乎不受到任何投向限制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则显得格外灵活,彼时,多有业内人士抱怨两类资管机构业务“同类不同规”背后的不对等;而在前述征求意见稿“转正”后,券商资管投资场外类资产的藩篱亦有望被正式摘除。
事实上,有关放宽券商资管投资范围至场外股权、债权一事,业内早有预期。早在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就已被提出。
“信托通道”模式行将终结
券商资管投资范围“扩容”下,即将面临脱变的还有部分业务的交易结构。
由于当下券商资管无法直接投资场外资产和开展融资类业务,因此以集合信托计划或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为通道,间接开展此类项目成为常见模式。
据iFinD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券商集合资管持仓集合信托及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规模达843.49亿元,较去年三季度增长57.04%。虽然增速较快,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模式也存在较大的合规隐患。
“其实之前的嵌套信托来做融资性业务一直有合规上的争议,如果被查到券商对信托下达过投资指令,属于监管套利。”西南一家券商合规部人士坦言,“如果项目出现问题,券商和作为通道的信托也可能存在潜在的司法纠纷。”
对此,监管层亦曾下发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已对基金子公司的“一对多”通道业务实施叫停。此后,集合信托便成为了券商资管间接扩大投资范围的主要管道。
“26号文下发后,基金专项基本不做通道了,券商集合对接非标(场外类资产)只能走信托。”同信证券资管部人士闫明(化名)表示。
而对于券商资管业务人士来说,投资范围的“扩容”的最大改变在于其部分融资类项目的开展可省去集合信托的通道环节,而类似的通道模式也将成为历史。
“我们一直在等资管直投非标政策的到来,这样既减少通道成本,还能省去一些谈判环节。”闫明坦言,“而且由于最近违约事件较多,许多信托公司已停止给券商做通道了,此时放开非标直投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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