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正确认识
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再认识我们说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这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分类得出的结论。其实关于保险的分类一直就没有定沦,比如寿险、非寿险的划分等。从实务角度也可以将除却海上保险、火灾保险等传统保险之外的新兴的各项保险都统称为意外保险,这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分类,此时所谓的“意外保险”与海上保险、火灾保险等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研究每一个险种,并且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侧面审视本已熟悉的各种保险制度。我们上面谈及的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当然也在“意外保险”的范围之中。工业革命带来科技的革新,经济活动日益繁荣,人们的生活形态、生活方式也不断地改变,不断出现的新的危险也产生了新的险种。
所谓“愈外保险”跨越了传统的人身险与非人身险的分类,凡是新开办的险种又有别于海上保险、火灾保险的都属其范围之内。目前意外保险包纳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职业意外伤害保险、汽车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航空保险、盗窃保险、保证保险以及现金、信用、动产综合和动物保险等不同险种。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做法,正是因为意外伤害保险本身也有着许多跨越传统的人身险与非人身险分类的特点。比如意外伤害保险虽然因其保险事故的原因划归人身保险属下,但其目的主要是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蒙受的损失(比如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而且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一般也依伤情轻重而由低到高(比如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保险期限较短((1年的为主),其经营方式、核算制度与财产保险都十分相似。所以在许多国家,虽然法律规定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业务要分开经营,但不论是人身保险人还是非人身保险人都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与贵任保险中的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在保险事故的载体上(都是针对人身伤害或死亡)也有着相似之处,这些都使得愈外伤害保险更像是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伤害贵任保险等多种险种的中间险种,是一种兼有给付保险与补偿保险性质的保险制度。因此也有些国家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一起称为“第三领域险”。意外伤害保险既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或是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种。
在保险实务中,有专门经营意外伤害险的保险人,当然更多的意外险业务是由其他保险公司兼营的。一般而言,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不论山于一次还是连续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直到累积给付金额达到约定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自动终止,这也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优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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