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近出台的《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实施办法》
武汉市新近出台的《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先为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险。
据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前些年,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意外伤害险投保意识不够,即使投保,也忽视了占施工现场人员绝大多数的农民工的生命价值。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实施办法》,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对象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保费由建设单位在承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保险费全额交付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持有效的投保单据才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办理其他开工手续。未及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场施工的农民工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可获赔偿14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致残等级标准,每人可获1万-10万元不等的赔偿。最近,根据一封署名的群众举报信,厦门市审计局和监察局联合查明:福建建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科”) 借助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垄断厦门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以下简称“建工人意险” )市场数年。真相披露后,厦门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建议书”,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台整改实施意见,采用公开竞标方式确定承保单位,并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群众来信揭开内幕厦门市政府从2006年以来,全面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明确要求,能够通过市场配置的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一律交由市场,进入依托市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其他竞争方式进行配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初一名群众给厦门市政府纠风办寄来一封信,揭露了“厦门建科”借助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垄断市属工程项目的“建工人意险”市场的内幕。这封署名群众来信反映,作为审批发放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 必备条件之一的“建工人意险”业务,自从1999年以来,基本上由“厦门建科”独家代理。在厦门的市属工程项目中,如果保单没有“厦门建科”盖章,有关职能部门就不给施工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
凭此,这家中介公司从此业务获取中介费几千万元。审计调查核清真相厦门市审计局接到市政府纠风办转来的这封群众来信分析认为,如果来信属实,那么“建工人意险”市场的独家垄断现象,既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又与厦门市正在推行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背道而驰,这一不公正现象应该得到纠正。为此,厦门市审计局与市监察机关联合开展审计调查。审计小组深入有关市属建筑企业、保险公司以及“厦门建科”等近100家单位,进行了一个多月艰苦细致的调查,终于查清了事实的真相:1999年厦门市全面启动“建工人意险”时,该市建委根据当时福建省建委的文件规定,曾行文指定厦门的这项保险业务由“厦门建科”独家代理。
200 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后,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均对原规定中的指定性条款做了修正。明确要求自2004 年10月1日起,厦门市属工程“建工人意险”不再指定代理人和承保单位,即“厦门建科”不再是厦门“建工人意险” 的惟一代理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人利用“公权力”进行变相指定。通过对“厦门建科”获取“建工人意险”代理费展开的审计调查查明了两个事实:一是“厦门建科”垄断市属工程项目“建工人意险”的事实存在;二是 “厦门建科”垄断此业务或高额代理费长达数年,总金额达数千万元。政府责令整改打破行业垄断根据审计调查结果,厦门市审计局向政府呈报关于“建工人意险” 代理费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厦门市政府根据审计调查报告披露问题,责成市建设与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整改,并要求“举一反三,对于公共资源切实实行市场化配置,不要干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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