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的具体内容
两全保险的概念及其特点 两全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生死合险或是储蓄寿险、养老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都能获得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它是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的结合,既为被保险人提供死亡保障,又提供生存保障。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约定数额的死亡保险金;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得到约定额的生存保险金。因此,两全保险具有下列特点: "(1)被保险人无论是生、是死都可以得到保险人的给付。它是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结合。
两全保险的每张保单的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人不是生存,就是死亡,非此即彼;因此,两全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故而,其保险费率较高。
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两全保险是定期的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结合后无论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保险人都要支付保险金,使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其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所有人享有各种由保单的现金价值带来的权益。 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可以设定为一定年限,如5年、10年、20年等,也可以约定被保险人达到某一年龄时为限,如60岁、70岁等。两全保险的业务种类二几 两全保险主要有以下业务种类。普通两全保险。此种保险的死亡保险金与生存保险金是相同的,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是生存还是死亡,都会得到相同数额的保险金。 养老附加两全保险。它是为被保险人家人考虑的。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能得到约定数额的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将得到约定数额几倍乃至几一!J倍的保险金,这使得被保险人死后,其家属仍能获得必要的生存费用。
联合两全保险它是由几个人共同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其余人将得到全部保险金,保单终止;:如果无任何一人死亡,在保险期满时,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领取保险金。这种保险多适用于夫妻投保。 3两全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 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两种表示方法:(1)以特定年数表示,如10年期、15年期两全保险。
以特定年龄为保险期满日,一般是以被保险人生存到60或65岁为保险期满日。无沦哪种两全保险,保险公司在给付死亡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由于集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为一体,所以投保人若既想在保险有效期获得保险保障,又希望在年老退休后能有一笔较大的收人以供生活,往往投保以60岁或65岁为保险期满日的两全保险;如果既想在甲保险有效期获得保障,又想以储蓄为目的,希望一定时期后有一笔较大的收人为特定月的支出,往往投保定期(5年、10年等)两全保险。
从寿险精算的角度来看,生死合险是同期限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净保险费的总和,所以其保险费较高,超过单纯的生保险或死亡保险的保险费水平。从寿险保单的经济价值上看,生死合险中的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随着投保时间的延伸向相反方向发展—保障递减。储蓄递增即保单中的风险保额逐年递减,至保险期满为零,而准备金则逐年递增至期满日为全部投保金额。因此可以认为,生死合险最能体现人寿保险中保险与储蓄的两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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