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是指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向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贵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中最为突出。人寿保险的责任起讫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部分不是缴而是分期缴纳0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缴付时间内没有按时缴付保险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止。
根据有关规定,被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时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交保险费及其利息。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继续行被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的不再申请复效,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不再有效。
因此,被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可撤销的人身保险合同: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能不再继续履行。 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人身保险合同当李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人身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可分为两类:自然终止与提前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发生下列情形时,无需当事人行使终止权的意思表示,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当然归于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人身保险合同履行完毕;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 提前终止是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终止多即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在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时终止合同的行为。
法定解除是指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合同解除。在我国,!除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险外,投保人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保险人来讲,人身保险合同立生效后,不得任意解除合同。但在下列情形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1)投保人因未能如期缴纳保险费而被中止合同:在随后的两年内不申请复效的。
(2)危险增加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3)投保人未履行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此时、保险标的发生保险李故的可能性增加,保险人可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加强防范措施,也可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为由终止合同。
(4)投保人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价格承保的。导致保险人承担有不应承担的危险贵任,则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但在人身保险中,如果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能解除。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该行为属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欺诈行为,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