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附加险如何增加人身保险保障

寿险附加险 附加险又称为附加特约,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附加条款形式出现。人寿保险单经常通过附加条款的形式扩展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
保单附加条款使被保险人无须签订新的合同就可得到附加的多重保障。因此这些附加条款使被保险人或保单所有人得到更多利益二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人可提供的附加条款不尽相同,需由投保人自行选择投保。保证可保性附加特约 保证可保性附加特约又称保证加保选择权附加特约,即保单所有人或投保人无须提供新的讨保性证明,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购买一份一定保额的与原来相同保险责任的保险该特约保证了被保险人具有可保性,而无论事实上是否真的具有可保性。
通常,该附加特约规定保单所有人或投保人购买的保险要受一定的限制,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可购买的保险保额有约定限制、购买时要求有约定小件的发生、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限制等等在实际购买时,保单所有人必须主动购买,否则保单附加特约所规定的权利将会过期失效。 z免级保险费特约 免缴保险费特约通常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的年龄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则投保人可以在此缴费期间免缴所有保险费,而保单继续有效投保人只需在每次缴费时增加一点保险费,就可以获得在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后的保险费免缴优惠。
通常,此类特约可以附加在任何寿险保单上,但保险费的免缴须视具体的条款而定,如有些附加特约规定该条款只在巡受意外伤害时适用,或只获得免缴主险保险费的优惠等。 丧失工作能力收入补偿附加特约 该特约简称为收人补偿附加,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将获得按期给付的每单位保额下一定金额的收人补偿保险金该附加特约在履行时通常还有一些严格的约定,如被保险人必须在某确定的年龄之前完全丧决工作能力、并且有一段较长的等待期等。
死亡附加特约 意外死亡附加特约为被保险人由于意外而致死提供额外保障。该部分额外保障通常与主险的保额成比例增长,多数情况下与主险保额相等,因此,又称为双倍补偿附加特约,或双重保障[i外死亡保险。意外死亡特约一般都规定许多除外责任及限制。如通常要求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是直接地、独立于所有其他原因的意外的身体伤害;由战争、危险运动、非法活动等引起的死亡往往为除外贵任,等等。 5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 该特约通常可附加在终身寿险中,为配偶及子女提供寿险保障。
但与主险不同的是,该附加特约往往为定期险,保险金额按基本单位计算,并受到保险公司规定限额的约束。如OCR的配偶及子女的保额为主险保额的一定比例,1/4或1/5。在该类附加特约中,主险被保险人死亡,子女可免缴附加保费;配偶死亡,可降低保费或增加保额。 6生活费用调整附加特点 该条款规定,保单的保险金额可以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自动调整。通常情况是,保险人要求在消费价格指数增加一定比例时,保险金额自动增加相比例,保险费也相应增加相同比例;但消费价格指数降低时,保额不变。当然,保单所有人可以拒绝保额和保险费的增加,但同时会导致附加条款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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