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哪些人员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初次申报参保时,由申办人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及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由本人或村集体到户口所在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如何缴费?同一年内(1—12月)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由邮政储蓄银行从其提供的存折账户中代扣缴,按年缴费。
4、缴费标准如何规定?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个档次。
5、政府如何给予参保人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于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至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6、缴费中途是否可以变更缴费标准?每年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参保人未提出变更档次的,按上年度档次缴费。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每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7、对特困群体有何优惠政策?
(1)对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休,由政府按最低的缴费标准全额代缴。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
8、哪些人可以补缴?补缴期间是否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最长缴费期限至申领养老金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不能超过15年,趸缴的年限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保人逐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须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9、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以中断缴费吗?可以,只要代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账户里面余额不足,就会自动中断缴费,不用到网点申请中断缴费。
10、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11、个人账户如何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12、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1)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3)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13、如何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缴费专用折(已参保缴费人员)、邮政储蓄银行开具的本人存折首页复印件(A4纸)及原件,到就近的邮政网点办理待遇申请。首次申请待遇须本人办理。
14、城乡居民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月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15、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如何办理生存认证?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每年须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认证时间。每年5月1日至6月15日。可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市区或乡镇就近邮储银行网点进行面对面认证。因年老体弱或患病、重度残疾等特殊情形,待遇领取人本人不能到村(居)委会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派人上门办理认证。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从7月超停止发放该员待遇,待其补发有关认证手续后,予以发放。
16、缴费中途参加职工企业养老保险等情况的人员,应如何衔接?(1)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下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称“居保”)的参保人,达到职保规定的的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职保养老金条件时,可以办理从居保转入职保的衔接手续,如果不符合领取职保基本养老金条件且不继续缴费的,可以办理从职保转入居保的衔接手续。
(2)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17、是否缴费标准高低、缴费时间长短与享受待遇标准都一样?缴费标准越高、缴费时间越长的参保人,待遇就越高。
18、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当年是否需要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多缴多得,并且缴费是按年度缴费,因此到龄当年应缴满一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19、养老保险待遇何时发放?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且已经办理待遇申领的参保人员核定领取待遇,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开始发放。
20、养老保险待遇可发放到何时?待遇领取人员出现生存情况不明、入狱等情况时需暂停待遇发放,当引起待遇暂停的情况消失后,可恢复待遇发放。当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况时,需终止参保关系,停发养老待遇,并一次性支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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