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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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损失保险是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承保的汽车,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致的毁损灭失予以赔偿的保险。由于涉及保险汽车的意外事故很多,各国为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一般提供综合保险。针对一些损失频率很高的危险事故,有时会被列为独立险种。如美国和日本的车辆损失险,包括碰撞损失险和汽车综合损失险(非碰撞损失险),全车盗抢包括在汽车综合损失险内,我国由于机动车盗抢现象较为严重,发生频率很高,所以将全车盗抢险作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单独列出。
二、汽车责任保险
汽车责任保险也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法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由于汽车的第三者损失对象既有人身伤亡又有财产损失,所以汽车责任保险又分为第三者伤害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保险。汽车责任险有代替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特点,是为无辜的受害者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以过失主义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详见第二章),一般遵循“无过失就无责任,无损害就无赔偿”的原则,所以当被保险人负有过失责任,或者第三者有由过失直接造成的损害发生时,保险人才能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在保险实施的方式上,汽车责任保险又分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和自愿汽车责任保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就是将汽车责任保险列为法定保险,强制执行。目的是使得汽车事故的受害人能获得合理的基本保障,是一种政策性保险。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实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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