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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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国家一般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代理人的行为规范。如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这表明,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有限的,超过代理权限的业务,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责任。又如,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此规定明确了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规范。
各国的法律对保险代理人违反行为规范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如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其业务中期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内外的汽车保险代理制度的实践已经表明:汽车保险的代理制度对汽车保险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它在提高汽车保险的业务量和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的同时,有利于保险人分散危险、有利于加强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联系、有利于降低保险业务成本,从而确保汽车保险的普及与发展,增加社会的稳定性。可以预见,汽车保险的代理制度将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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